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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填写予以许可的决定对申请人产生的法律效果,如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填写本项许可是否收费,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填写本项许可是否有年审或年检,有年审的,应列明年审的办法。
  十六、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明确告知申请人其在办理许可过程中享有那些救济权利,例如: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4、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6、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十七、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例如:厦门市工商局《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事项
  (1)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咨询电话:2232402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14:30-16:30(冬),周三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
  (3)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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