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介行业协会改革是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行业协会应当把信用建设当作行业的一项大事来抓,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导,积极开展诚信教育、诚信自律。要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把政府的工作目标要求与中介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中介机构的诚信意识,共同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行业协会的主要领导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指定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抓落实。要制定本行业信用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小组的具体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主管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当把本行业中介机构和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建设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抄送工作小组。
二、建章立制,打好基础
(一)建立中介机构和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档案。
1、中介机构和执业资格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
(1)中介机构信用档案的内容:
第一部分为基本情况。包括中介机构名称、地址、批准时间,批准文号、组织形式、执业许可证书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数量(包括执业资格人员数量)、分设机构情况、法定代表人姓名、董事会成员、出资人名单(含出资额、出资比例)、资质、等级等有关设立登记、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等各类信息。
第二部分为执业记录。包括在执业过程中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良好记录包括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区级以上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类表彰、评先评优及其认定属于良好行为的其他情况和其他社会团体的褒扬情况。不良记录包括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引发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败诉及判决结果;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情况;被投诉、举报经认定属实的处理情况;出具虚假报告、虚假证明或超业务范围证明的情况,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情况;违背职业道德及私设分支机构情况等。
(2)执业资格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
第一部分为基本情况。包括执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学历、专业)、职称、职务、何时以何种方式取得执业资格、到职年月、工作简历、人事档案存放地点等。
第二部分为执业记录。包括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良好记录包括执业资格人员受到区级以上行政管理机关各项表彰、评先评优,在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违纪情况,其他社会团体的褒扬情况等。不良记录包括执业资格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引发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败诉及判决结果;被投诉、举报经认定属实的处理情况;出具虚假报告、虚假证明或超业务范围证明的情况;受主管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谈话提醒、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情况,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情况;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其他需要记载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