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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我市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5]2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协会、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机构特别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将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做好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不仅是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介机构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5〕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力争在2008年前建立起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达到主管行政部门提高监管质量、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中介机构和执业资格人员诚信执业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大力推进我市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各负其责
  (一)市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我市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机构。当前,工作小组重点要做好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对主管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主管行政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参加,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等各项工作,抓好落实。
  (二)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主管行政部门脱钩之前,必须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主管行政部门,通过主管行政部门,带动行业协会,各主管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所属中介行业信用建设摆上议事日程,订立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重点在于完善所属行业协会的运作机制、机构建设和信用制度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的职能;必须指定一位分管领导和一个职能处室负责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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