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幼儿园要建立与幼儿园教育改革相适应的园本教研、园本培训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要鼓励教师立足保育、教育实践,积极投身教研教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15、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16、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实施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规划。示范性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等级的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性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要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
17、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成为当地幼儿教育的“师资培训基地、教育研究基地和教育科学实验基地”。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形成以省、市、县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8、提高幼儿师范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要根据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招生规模;结合幼儿教育改革的实际,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幼儿教育实践。
19、要制订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建设。按教育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鼓励幼儿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高。同时,在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表彰优秀教师等方面将幼儿教师纳入基础教育系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
20、要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要抓住农村小学教师富余的机遇,选拔一批具备弹唱跳画等技能技巧的老师经过培训充实到农村幼师队伍。要妥善解决好学历及素质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予以清退的幼儿教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