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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到2007年,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有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有中心幼儿园,全省建设100所左右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O一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20%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9/6,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全面提高O一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到2010年,全省O一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30%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以上。
  2、各市州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到2010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规划。原则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一般农村地区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一年教育的需求,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民族、贫困地区积极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适当发展学前三年教育。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3、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统筹制定有关幼儿教育的政策及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国扶县、省扶县的幼儿教育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本区域内农村及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组织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组织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各级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4、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各自职能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奖惩和资格审定制度;负责国家举办的幼儿园的园长和教师的管理;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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