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
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妇儿工委、省妇联《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
省妇儿工委、省妇联 2005年8月19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幼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幼儿教育事业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简单套用企业改制的做法,将公办幼儿园推向市场,甚至出售;有的地方幼儿教育管理力量薄弱,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的地方幼儿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小学化”的倾向。为加快我省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1]1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精神,现就我省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全省幼儿教育要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