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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①血凝抑制试验(HI)
  ②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
  ③荧光定量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
  2、诊断指标
  (1)临床诊断指标
  ①急性发病死亡
  ②脚鳞出血
  ③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
  ④肌肉和其他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
  ⑤明显的神经症状(适于水禽)
  (2)血清学诊断指标(没有进行免疫的禽)
  H5或H7亚型的血凝抑制(HI)效价大于4lg2以上
  (3)病原学诊断指标
  H5或H7亚型特异性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
  3、结果判定
  (1)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临床诊断指标①,且有临床诊断指标②、③、④、⑤之一的。
  (2)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符合临床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标,且没有进行免疫的禽检测结果符合血清学诊断指标,或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的。
  (3)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由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实验室进行病原学检测,作最终确诊。
  (三)早报告
  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或了解可疑疫情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市畜牧兽医站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对群众举报和各种渠道反映的疫情信息,应及时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任何可疑情况。
  (四)早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以下时限和程序认定:
  1、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市畜牧兽医站派人协助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畜牧兽医站检测,对没有进行免疫的禽应用HI进行血清学检测,对免疫禽群应用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市畜牧兽医站不能确诊的,在采取严格隔离封锁措施的同时,按规定由市畜牧兽医站将病料样立即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实验室进行病原学检测,最终确诊。
  三、“快”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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