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规范疫情处置措施,我委根据《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规范疫情处置措施,根据《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早、快、严”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一、“早、快、严”的定义
“早”,是指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确认”,确保禽流感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报。
“快”,是指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快速行动、及时处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置的应急管理。
“严”,是指规范疫情处置,做到坚决果断,全面彻底,严格处置,确保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疫情损失减到最小。
二、“早”的技术规范
(一)早发现
上海市畜牧兽医站、各区(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出疫情预测预报,及时发现突发疫情及隐患。重点地区的监测包括与江浙二省接壤区域、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密集区、水网密集区和候鸟及野生鸟类活动区等。每次组织监测结束,14天内提出汇总、分析和评估动物疫情报告,预测疫情流行态势,并根据疫情分析结果,完善相应防控对策和措施。同时,及时发布禽流感疫情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应当2小时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二)早诊断
各有关实验室要熟练掌握疫情监测和诊断技术,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快速诊断能力,确保及时、准确和规范。
1、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