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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
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5]6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测绘局、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哈尔滨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8月26日

关于加强全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和地图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

(省测绘局、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教育厅、

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哈尔滨海关、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2005年8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5号文件及国家测绘局、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05〕5号)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杜绝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和地图产品,维护国家版图尊严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地图制作、发布、展示单位的国家版图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履行送审手续,纠正地图上错绘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和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及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随意使用变形地图等问题。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9月20日):建立协调机构。省政府将充实调整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省测绘局、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外办、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各地市、省农垦总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地图市场监管和网络地图检查工作方案,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6653148、8665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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