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活动内容
1、请市政府领导发表“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电视讲话或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
2、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指导社会企事业单位搞好内部宣传。在11月3日至9日期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利用板报、广播、闭路电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开展培训、知识竞赛、小型灭火演练等形式,开展宣传,使宣传活动辐射百企千校。
3、有针对性的开放消防队站。11月9日前后,全市所有消防队站向社会开放,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队站参观消防装备,观看消防官兵训练,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4、印刷“119”消防日主题宣传画和消防知识小册子,免费发送给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
5、设立消防宣传咨询点。11月9日,各区县逐一开展消防知识咨询活动,市政府领导届时对各区县咨询点进行巡视。
6、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摘牌等情况宣传报道工作,并组织媒体对尚未彻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曝光,公布隐患单位名单、隐患内容、整改现状和整改时限。
7、在媒体开辟119消防宣传专栏。“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期间,市各大报刊、汕头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办消防专题、专栏、专版,10月30日至11月10日,《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晚报》、《汕头都市报》、汕头电视台、汕头人民广播电台每天刊登播放消防宣传口号;《汕头日报》要联合消防部门于11月9日刊发消防专版,并参加全省消防专版评选活动,11月9日前后《汕头日报》举办一次消防知识有奖竞赛活动。11月8日—9日,汕头电视台播放《火灾预防与自救》消防宣传教育片。
8、组织消防部门与媒体互动活动。由消防部门领导走进电台、电视台直播间,现场回答群众的消防问题,接受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公开消防服务承诺。并请各媒体社会新闻记者开展当一天消防兵活动,分别参与灭火、训练、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体验消防部队生活。
9、利用现代信息进行消防知识传播。11月3日至9日,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全市手机、小灵通用户编发手机短信宣传消防知识,全市所有大型商场、购物广场利用电子屏幕进行消防宣传。
10、11月8日前,各区、县临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大门口、建筑物上张挂防火宣传标语;
11、“119”宣传活动标语、口号附后。
12、开展消防灭火疏散演练活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于11月9日前后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活动,活动可以邀请所在地消防部门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