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2005年
“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汕头市2005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2005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汕头市公安局 2005年10月27日)
近几年来,我市持续开展了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小”场所、商场市场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有所改善。但我市当前的火灾形势依然极为严峻,先后发生了“6?10”、“8?14”特大火灾事故。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共同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同时配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和“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活动,全面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掀起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高潮,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上级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今年的火灾特点,市政府决定于11月9日(具体时间跨度可适当前后延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主题为“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有相当规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日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实施方案》(广公消〔2004〕165号),以及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等五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公通字〔2004〕92号)、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消防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粤宣通〔2004〕42号)、《汕头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关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将消防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我市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