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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的若干意见

  (四)做好工业项目策划。要围绕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支撑体系建设,结合“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利用外资、激活民间投资、闽台产业合作、主导优势产业的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促进产品精深加工、全面增强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积极策划生成一批工业项目。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工业项目储备库。建立全省工业项目储备库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各方面查询和对外推介招商,实现项目储备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五)加强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做好项目规划,鼓励项目扩大规模,支持产业链延伸,推进产业优化升级。重点推进各类招商引资的签约项目、龙头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的项目成果落地、转化,并从产业集聚与延伸产业链中筛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的目标任务,确保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形成不断有新的工业项目投产、项目续建的滚动发展局面。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推出条件成熟的项目,做深做细前期工作,积极落实投资业主,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落实环保、用地、海域、岸线审批,以及筹措资金、项目核准等各项工作,促进更多项目尽快从储备阶段转为实施阶段,争取一大批工业储备项目在“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
  (六)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力度。在建项目的建成投产,直接关系到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级各部门每年要从在建工业项目中筛选一批关联带动和支撑作用大的工业重点项目,明确各个阶段需要重点推进的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服务推进工作。要重点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施工环境、电力配套、资金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在建工业项目加快进度、尽快投产、发挥效益。
  三、加强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提高项目成果转化的实效
  (七)建立健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对“9·8”、“6·18”、“5·18”等一系列重大经贸活动签约的工业招商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省发改委会同经贸委、外经贸厅定期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汇总、核实和梳理,及时掌握全省各市、县(区)签约项目的基本情况,分类促进招商项目的报批、增资、开工和投产。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跟踪落实工作机制,对招商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省外经贸厅负责跟踪落实,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各市、县(区)外经贸部门负责跟踪落实;项目成果对接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省发改委负责跟踪落实,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县(区)发改(计划)部门负责跟踪落实。要抓好已批合同项目的落地实施,促使更多的合同项目真正转为开工建设项目,切实提高签约项目的报批率、增资率、开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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