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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出现疫情的地区及周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预防接种工作,根据需要,单位医务室可作为应急接种点,但医务人员应先经规范培训,接种点要符合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

  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的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医疗救治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检疫

  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要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健康教育

  各级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佩戴口罩。

  (3)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四)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调整监测策略

  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它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药物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最大程度地满足需求。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的非必要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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