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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流行病学调查

  在自治区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监测和报告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其它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病人标本,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自治区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

  4.疫苗和药物

  严格按照国家推荐的疫苗和药物开展预防和病人的救治工作。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当地对可能污染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2)健康教育与咨询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加强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加强监测

  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3.疫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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