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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监测工作内容

  自治区卫生厅指定承担流感监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各级疾控机构,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人间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及时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及时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3.信息交流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利用“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信息进行综合管理。要定期分析流感监测信息,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报告自治区卫生厅,并反馈有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

  4.新亚型流感病毒的确认

  发现人类病例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及时报国家流感中心确认。

  (二)疫情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三)流感疫苗使用策略

  向公众普及流感疫苗接种知识,扩大推荐人群的疫苗接种覆盖率。

  大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流感新亚型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四)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1.药物储备

  药物储备和调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药物使用策略

  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药品使用和预防性用药由旗县(市区)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治疗性用药由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药物使用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

  (五)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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