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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与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质准备,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目的是为了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监测、疫苗、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治方案执行。

  (三)应对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初步判定,并报请国家认定。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治区卫生厅就全区内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建议,盟市、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

  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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