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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内卫发[2005]123号)


各盟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厅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预案》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在2005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出本地区、本单位的预案和实施方案,于12月底前,报自治区卫生厅。

  二、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三、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有关措施。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的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我区属老、少、边地区,历史上曾受到流感大流行的袭击。加之,全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基础较为薄弱,疾病监测系统尚不完善,如果在流感大流行前不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发生流感大流行,必然会造成社会和群众的恐慌,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遭受沉重打击,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为了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充分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切实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的要求,依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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