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布局
接种门诊面积应能保证容纳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和受种者及其监护人等,并做到分门进出。接种门诊内应设有候诊区、预检区、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并有明确标识。承担卡介苗接种工作的接种门诊需设置卡介苗接种专室。
(三)告示
应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各种疫苗的接种流程,接种前后的注意事项,预防接种前应告知的主要内容。
(四)设备
接种门诊应配备疫苗专用冰箱、冷背包、冰排、操作台、登记台、接种人员专用转椅、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定时钟、一次性注射器回收安全盒、紫外线消毒灯、专用卡箱、资料柜、手枪式或感应式水龙头、冷暖空调、电脑及打印机等必需用品。有条件的地区可配置电化宣传教育设备。
(五)药械
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接种乙肝疫苗必须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喂服脊灰疫苗应使用清洁小口杯、药匙。注射器材的配备数量应大于预约接种人次数的1.2倍。设置接种门诊的医疗机构还应具备必要的抢救设施、器械,配备1:1000肾上腺素,以防过敏性反应。
(六)人员和面积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和接种门诊面积配备标准为:每次门诊(每次门诊以半个工作日计)接种人次数在50人次以内的,人员应不少于2人,接种门诊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接种人次数在100人次以内的,人员应不少于5人,接种门诊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接种人次数在100人次以上的,人员应不少于7人,接种门诊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如人员或面积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应考虑增加门诊开设次数。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护士;必须经过区县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岗的免疫预防专职人员必须每年经区县卫生局组织复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保证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七)开设时间
全市实行按日接种,其中双休日至少开设1次门诊。郊区和郊县每周至少开设2次门诊。
日常接种必须与突击性接种、强化免疫接种的时间或地点分开,避免差错和其他交叉感染。
二、接种门诊技术要求
(一)预防接种卡、证、簿管理
预防接种工作实行预防接种卡、证、簿及现场记录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后,在预防接种卡、证、簿及现场记录册上逐一记录接种信息。接种信息填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内容填写完整、准确,规范涂改,并确保预防接种卡、证、簿及现场记录册记录内容一致。
1.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及变动情况。本市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证、薄;迁入0~7岁儿童2个月内建预防接种卡,证、簿;外来人口儿童迁入3个月内建预防接种卡、证,簿。每月月底应对受种者进行查漏摸底,核对预防接种卡,逐苗逐程进行统计、登记,计算接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