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5]27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5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8月1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的决定
(2005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
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修改为:“体育场馆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按照专业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体育场馆建设的体育工艺指导”;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