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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的若干意见

  (十六)加强政策扶持。1.财税方面。对商贸流通企业实施现代化技术改造、建设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立信息化商务平台、改造现有商业设施等项目、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的,可享受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菜市场建设, 应视作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甬政发〔2002〕93号文件规定,免缴有关规费,保证建设用地。对新办的商贸物流企业,新建的各类综合市场(包括专业市场、菜市场)、特色街等,其引进的新企业、新经营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市政府重点建设培育的“菜篮子”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直接投资和贷款贴息支持。对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及销售非社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按照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视同农户自产自销。2.金融方面。对规模大、信誉好的客户,经授信银行审查,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对客户使用电子货币在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等刷卡消费的,各发卡银行应支持鼓励,优先保证受理机具,努力提高交易网络运行质量和效率,并积极开发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品种,满足客户个性化需要。3.土地方面。对当前发展相对滞后的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列入重点商贸流通设施建设、“菜篮子”工程和再生资源实事工程等项目用地,优先给予保证。4.用水方面。对规模列全市同行业前10位及被评上国家级酒店称号的餐饮企业、菜市场、定屠所等商贸流通企业的用水,按实际用水计量,享受旅游星级酒店收费标准。
  六、加强领导,创新队伍,为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提供强大组织保证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内贸”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流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成立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贸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局、贸易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卫生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产业局、旅游局、粮食局、供销社、烟草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贸易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商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商贸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共同重视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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