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高流通企业竞争能力。1.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地区及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争取直接向商务部申请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相关资质等;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做强做大。2.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到境外开展流通业务。3.精心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对商业“老字号”加强保护,并鼓励缺乏竞争实力的“老字号”企业有偿转让或出租“老字号”。到2010年,力争培育10家全国商业名牌企业。
四、加强调控,创新能力,打造主动应对市场紧急变化的消费安全网
(十三)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5〕3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在完善本地商贸企业监测网络的同时,外资商贸企业和外地在甬投资的规模以上商贸企业也要纳入市场监测范围。各级统计部门要支持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加强对商贸流通服务业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为政府调控市场提供可靠依据。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支持商品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十四)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调整储备商品的品种、结构和规模,落实好粮食、食糖、食盐、猪肉、化肥、农药、防洪草袋等商品和物资的储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引发的市场波动,预先制订好应急预案,确保危机时刻的市场商品供应。
五、政府引导,创新环境,营造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的良好氛围
(十五)建立商贸经济发展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商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商贸流通企业的扶优扶强;支持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流通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打造规划规范网、城乡服务网、消费安全网等发展商贸经济的三张网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支持对商贸流通服务业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成绩显著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优秀企业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