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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的若干意见

  (四)基本原则。
  扩大开放原则。坚持对外开放,主动学习先进地区和国际上商贸发展的先进理念与技术,引进新型业态,吸引国际品牌和跨国采购中心、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宁波,加快融入国际市场。
  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商业资源作用,形成以消费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有效监管和适度调节的良性发展机制,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全力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商旅文结合原则。坚持互相配合,实现商贸流通服务业与旅游、会展、文化、交通、城建、制造等产业联动发展,吸引更多的外来消费,扩大宁波的消费市场规模。通过与其它产业结合,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开发新的商业空间,提供新的商业服务。
  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便民利民,加快推进商业网点和设施建设,建立安全、诚信、舒适的购物环境,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发展高端商业,不断完善社区、镇村商业,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功能完善的消费服务体系。
  保障供给原则。坚持居安思危,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预先制订好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测因素引发市场波动的保障预案,落实好各种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危机时刻的市场商品供应。
  二、精心谋划,创新水平,编制科学合理的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规范网
  (五)科学编制商贸规划。按照打造长三角南翼商贸中心,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的目标,综合人口分布、城市结构、消费需求、道路交通、人文景观、环境保护等因素,高起点、前瞻性编制《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商业网点规划》,着力构建以三江口为轴心,沿“三江六岸”的核心商贸圈和东部新城现代商务区;以各县(市)、区城关为核心的副中心商业圈;以乡镇及街道社区为主的便民商业服务圈。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长三角南翼商贸中心框架。同时,按照行业或业态分类编制全市商贸流通业专项发展规划。
  (六)加快制订法规、规章。按照依法行政和实现对全社会流通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快制订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市场调控和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各级政府和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及时提出立法计划,加快立法步伐。对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客观上又必需的,要通过制定规章予以推进。
  (七)强化流通秩序整治。加大执法和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和规范商贸企业的促销和进货交易等行为,依法打击商业欺诈,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整顿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罚款,简化各种办理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骗、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为内外资流通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建设商业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文明经商行业准则和规范,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弘扬优秀传统商德,营造商业诚信氛围,建设符合国际商务规范的市场诚信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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