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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电子口岸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整合政务信息资源。落实中国电子口岸重点业务系统在宁波电子口岸的延伸服务。整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部门对进出口货物、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在申报、监管、查验、征税(收费)、出证、放行等环节的政务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根据平台操作特点,积极探索改革现有作业方式,调整优化通关、通检业务流程和监管模式,简化企业操作。拓展电子把关和电子服务范围,扩大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与国税、外管、交通、外经贸、工商、财政、质监等部门的联接,实现外贸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审定、税收征退、外汇核销、许可证管理等公共服务协调审核把关。
  (四)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防护,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加强对信息平台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与管理,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和应用管理,建立数据备份。
  (五)完善平台标准化体系。逐步制定和完善地方电子口岸有关标准与规范。抓紧制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网络安全的执行标准,建立中央与地方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统一标准实施框架。
  四、加快宁波电子口岸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协调推进宁波电子口岸建设。市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我市电子口岸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口岸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电子口岸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协同对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立科学的审议和评估机制。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将原宁波波特国际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电子口岸物流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口岸公司),作为宁波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的运营实体。市电子口岸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电子口岸公司在规划建设、项目开发和应用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市信息化管理部门在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标准化体系和安全规范制定等方面提供帮助指导,积极推荐我市软件企业参与电子口岸有关项目开发,充分利用市数据中心资源,为平台提供优良的网络环境支撑服务。
  (三)规范试点,稳步推进。宁波电子口岸各项目的推广应用,必须紧密结合口岸实际,由易到难,由简到繁,以点带面,逐项推进。项目推广前应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搞好试点、测试和示范;推广中要及时解决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保证建设,落实资金。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作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由政府牵头建设,不以赢利为目的,其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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