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5]6号)
宁波市2005年度土地整理折抵第六批次(市区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用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5〕第10183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用土地36.5566公顷,其中耕地18.5431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镇高钱村7.8623公顷。
东钱湖镇庙弄村5.8711公顷。
东钱湖镇郑隘村7.2665公顷,其中耕地6.6707公顷。
东钱湖镇光辉村9.8723公顷,其中耕地6.3358公顷。
东钱湖镇红林村5.6844公顷,其中耕地5.5366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4〕6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