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实现从计划经济管理向市场经济管理、从“办文化”向“管文化”、从管理直属文化单位向管理全社会文化行业、从靠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与企事业的关系,建立符合现代行政制度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政企、政事关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坚持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继续办好各类文化艺术节、产业博览会、特色产业网站等有效活动,努力为产业发展搭建一个广阔的市场运作平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压缩行政审批项目,运用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为文化产业发展创建良好的环境。
(十八)深化国有文化单位体制改革。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同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促其稳定健康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坚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逐步转制为文化企业,并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管理机制。加快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推进分配机制改革,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创作成果和科研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参与收益分配。整合和盘活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依法实施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确保完整和保值增值。
(十九)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把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举措,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鼓励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创办或领办民营文化企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外商兴办国家法律法规无明令禁止的文化企业,允许社会资本和外资参股,兼并国家政策许可的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十)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放宽投资领域和文化市场准入条件,简化文化经营审批手续,积极吸引外资参与文化产业经营及文化设施建设,探索与外资合作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按照《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完善《陕西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
加快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对文化产业各个门类降低门槛,向民营资本开放。凡未明文禁止和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必须同时鼓励和支持国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以各种方式进入。非国有经济投资文化项目和建设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文化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所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进入市场前,要及时取得法律保护并依法正确使用。严厉查处和制裁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文化资源、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创建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支持鼓励流通企业向集团化、系统化、网络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中介、仲裁、服务等组织,重点发展文化策划、咨询、演出、展览、艺术品销售拍卖、演艺制作等机构,加强文化产品的服务和推介。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提倡健康文明的文化消费方式。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积极引导、支持建立文化市场各门类的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