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化品牌发展重点。依托陕西特有的各类文化资源,打造强势文化品牌,形成特色文化产品。打造秦腔、眉户、商洛花鼓、阿宫腔、汉剧等陕西戏曲精萃品牌;开发独具特色的陕西民间艺术品牌;打响唐乐舞系列、长安画派、西安仿古迎宾入城式等文化品牌;打响陕西省艺术节、“西部文化东部行”、“陕西国际音乐节”等文化活动品牌。
4.项目建设重点。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好一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对省戏曲研究院排演场、陕西美术博物馆等重要文化设施进行改造,使其成为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的场馆;争取将陕西民间艺术博览馆、省少儿图书馆、省杂技团训练基地、省艺术职业学院项目列入省上“十一五”社会事业基本建设计划;通过招商引资,促成陕歌敬业大厦、省戏曲研究院西部文化城和长安大剧院、省人艺艺苑大厦、省民艺百脑汇资讯广场等项目建成;继续支持各市县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和影剧院、文化站建设,建成一批文化活动中心,增强我省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三、我省文化系统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七)文艺演出业
要以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为契机,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艺演出业为突破,支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适应市场的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和演出中介机构。以形成繁荣有序的演出市场为目标,积极引导演出中介服务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全省演出市场网络的形成。
国有艺术表演团体要深化内部体制改革,改革经费投入机制、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形成适应市场的良好运行机制;坚持精品战略,繁荣艺术创作,打造一批展示现代风貌、体现时代特色、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叫好又叫座的文艺精品和适合于国内外演出市场的优秀剧节目;试行新创作剧目剧组制,促进优秀剧目创作逐步走向产业化之路,增加演出,走向市场,努力经营。有条件的演出场所要按照现代产权和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或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形成公有、非公有、股份制等多种艺术表演经营组织形式并存竞争的格局,继续坚持走与旅游、商贸、企业集团联合发展的路子。
要大力保护、合理利用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同时,借鉴吸收外来文化、特别是现代新型科技手段,对传统剧种剧目进行创新,瞄准国内外市场多出精品。继续推广陕歌“仿唐乐舞”系列演出的经验,继续完善陕歌大剧院创新模式,以旅游文化为轴线,指导艺术表演团体丰富节目内容,提高艺术质量,打造精品名牌,形成地方特色,逐步将陕歌大剧院、民间艺术剧院小剧场、省人艺排演场和杂技团排练场、西安人民剧院、易俗大剧院、新城剧场、阳光丽都大剧院等演出场所,建成与旅游结合的、各具特色的对外演出重点场所。
要加快文艺演出业各类组织机构的建设。重点做好文艺演出协会、演出服务公司、演出经纪机构的组建和经营的指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整合文化资源,增强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