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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工作全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加强文化建设力度;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文化生产力;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整合文化资源,提升文化产业层次;完善文化经济改革,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增强国有文化单位活力,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和投资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逐步形成与陕西文化资源优势相匹配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兴办文化产业的新格局。
  (四)发展目标。坚持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科技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构筑以西安为中心,关中、陕北、陕南三大板块联动,以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民间艺术品业、网络文化业为发展重点,以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文化企业为支撑的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格局,推动全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的产值、税收、从业人数明显提高,增长速度要高于全省GDP的增速;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特色浓郁、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体系,为我省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展原则。坚持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和继承借鉴相衔接;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的实力和竞争力。
  (六)发展重点。
  1.区域发展重点。要充分发挥西安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古都和全省文化产业的重要集聚地的特色优势,加大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深层开发,增强现代文化的整体实力,把西安建成中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和西部文化产业的中心城市,形成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强劲的中心辐射和龙头带动作用。
  同时,关中各市县区要以历史文化、民俗民间文化、现代文化为重点,陕北各市县区要以革命文化、黄土文化为重点,陕南各市县区要以汉水文化和绿色文化为重点,加快文化资源综合开发,积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区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行业发展重点。根据我省文化资源现状和已形成的文化市场门类以及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发展的潜力,重点发展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民间艺术品业和网络文化业,并以文艺演出业、文化旅游业、民间艺术品业为突破口,发展音像业、电影放映业、艺术培训业以及文化服务等其它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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