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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要认真落实各项扶残助学的政策措施,保证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八、维护保障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加大对维护残疾人权利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侵害残疾人合法利益的重大恶性案件要及时查处。要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的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妥善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各地残联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网络,努力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各种障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贫困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给予经费支持。对贫困残疾人采取减、免服务费的优惠政策,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指导,真正形成贫困残疾人打官司有人帮,权利受侵害有人维护的局面。
  九、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制定并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建立起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责任明确、各方参与、运转良好、科学合理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其中。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不断加大投入。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主动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
  要动员社会各界发扬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助贫困残疾人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要鼓励和倡导现有社会服务设施和社会资源减免收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服务,鼓励社会捐资扶助贫困残疾人或兴建贫困残疾人福利设施。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要大力推广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典型经验,表彰自强自立的贫困残疾人,形成扶助与自强互动,促进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良性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推动、社会动员、典型示范,逐步形成帮扶主体多元化、帮扶方式多样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相互促进的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化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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