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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开展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5]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我省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有三分之一仍处在贫困中。为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扶持贫困残疾人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并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具体计划,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2001-2010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扶贫工作规划,列入任务指标体系,统一组织,同步实施,重点扶持。在开展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计划、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培育扶贫龙头企业中,要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要建立由银行信贷资金、政府财政资金、政府基金和社会募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落实对贫困残疾人扶持的各项优惠政策。
  要用好国家康复扶贫贷款、一般扶贫贷款、财政扶贫资金等各种资金,大力兴办残疾人扶贫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安置就业、辐射带动、示范培训、提供信息、连接市场等作用,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在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上,优先安排残疾人直接受益的项目,提高贷款到位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加强对康复扶贫项目的管理,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基层农贷服务机构要继续采取灵活的方式向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小额贷款。在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扶持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要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民工进城务工培训计划。贫困地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要免费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进城务工创造条件。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帮、包、带、扶”贫困残疾人活动。进一步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基金会、光彩事业促进会、残联等组织的“一帮一”、“众帮一”、“志愿者助残”、“四助一救,爱心助残”等活动,为贫困残疾人送去更多的温暖。积极倡导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联户结对包扶贫困残疾人责任制,单位包村、个人包户等。在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中,每个扶贫工作队要包扶一定数量的贫困残疾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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