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单位和个人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及兑奖、文艺演出及体育商业性比赛应缴纳的税收,可分别委托民政、体育、文化部门代征。
(六)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居委会、村委会代征。
(七)提供房屋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公安机关代征。
(八)对农贸市场、农村等地的零散税收,可委托当地政府成立协(护)税组织代征税款。
(九)其他方面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根据需要委托代征。
为调动各方面代征税款的积极性,除应按照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外,对代征税款难度较大的,可按照适当比例,对代征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由各级税务部门与受委托单位商定。
五、严格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按照规定开具、取得、保管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经营性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收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制定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抵触的规定。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要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零售、餐饮、旅店、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对车站、停车场等发票买卖猖獗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整治。要大力支持发票刮奖、摇奖和举报奖励工作,保证奖金落实到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检查综合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国税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人行、审计、工商、物价、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及反馈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便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