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经投资[2005]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控股集团公司,市属大型企业及中央在渝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工业投资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围绕全年工作任务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工业投资工作会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座谈会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突出推进四大产业集群有关工作,工业投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今年1-7月,全市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27.6亿元,同比增长33.6%,增幅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17.5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了27.4%,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3个百分点,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尽管如此,有些区县连续数月工业投资呈下降趋势,同时仍存在诸如投资项目备案工作不尽规范、重点项目月报制度未坚持、已竣工项目未及时验收、主动报统意识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提高工业投资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工业投资完成500亿元、力争550亿元目标的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
作好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是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保证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各区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控股集团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4〕10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10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要加强工业投资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注重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要保证队伍必要的稳定性,人员发生变动时,要认真作好有关资料文件的交接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要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办公设备,确保《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按规定定期上报本地区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情况。
二、进一步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