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为重点,加强检验检疫。建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体系,广泛开展分析评估工作。严格引种审批,强化引进林木种苗检疫隔离试种和检疫监管,严防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各地、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时划定疫区,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加强检疫管理,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工作,从种苗产地检疫向木材产地检疫拓展。坚持实行检疫要求制度,规范调运检疫程序,全面推行《植物检疫证书》的计算机签发和网络传送。要加强复检工作,重点是木质包装材料的复检,并经常开展检验执法检查。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建立和完善远程诊断系统,不断提高检疫检验能力和水平。各级邮政、海关、民航、铁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三)全力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全面监测、准确预测、及时预报的要求,在完善常规调查技术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利用化学信息、遥感和生物技术等手段开展监测和调查,形成有害生物立体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扩大监测覆盖面,逐步把天然次生林、灌木林、荒漠植被及有害植物纳入监测范围。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骨干带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国家、自治区、地市、县四级测报网络。各地、各级监测预报机构特别是县级机构要针对生产实际,做好有害生物的预报、通报、警报,积极发挥基层护林队伍在林业有害生物检测工作中的作用,引导公众参与有害生物监测和举报,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
(四)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机制,要及时、准确、科学地对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做好单项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加强应急防控人员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保障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转。
(五)坚持开展重要林业有害生物重点治理。要以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绿色通道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为主战场,实施联防联治和杨树病虫害、森林鼠害等重点治理。特别是要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灌木林、荒漠植被有害生物的防治以及有害植物的防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区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制,提高治理成效。在实施治理过程中,要逐步推行专业队承包除治,探索实行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
(六)大力推行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鼓励各地积极采取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措施,以食叶类害虫防治为突破口,重点治理区食叶类害虫生物防治率要达到8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70%以上。对其它类有害生物,也要大幅度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使生物防治率达到6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70%以上。要严格防治措施的监管,确保生态安全和森林食品安全。同时,要研究无公害防治措施的标准和建立效果评价体系,将无公害防治指标纳入森林认证体系,促进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