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和各类货物分装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加强监管,确保货物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四)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对全区固定治超检查站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标准化建设。凡有必要实行双向检查的路段,全部实行双向检查。固定治超检查站全部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行科学管理。要加强流动治超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解决突出问题,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和手段。各治超检查站对绕行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加大查处力度。要加快公路通行费实施计重收费工作进度,通过采取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加重收取通行费的办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要加强各级治超办的自身建设,做好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国办发[2005]30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全国2005年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目的、意义、法规、政策以及各地、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合法运输、依法维权的意识。要印发宣传材料,组织治理人员深入到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服务中心、货物装载源头、汽车维修厂家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以取得广大车主和运输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规范执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畅通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快捷、舒适、周到、良好的服务和交通运输环境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治理过程变成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要正确处理治理超限超载与促进运输的关系,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变化,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要注重堵疏结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之以法,综合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让运输业户获得合理回报,又不能影响正常的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既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严管重罚,又要规范公路收费,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纪教育,规范执法人员行为。自治区监察厅要会同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治超办公室、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各市、县(区)进行明查暗访,对徇私舞弊、内外串通、借机谋取私利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