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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各地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提供必要的农业普查经费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市、县(区)要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农业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农业普查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严格依法调查,履行保密义务
  凡在我区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赵廷杰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郭进挺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马学恕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马 明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黄全福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成 员:王宗礼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
      陈 刚 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王和山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吴世彩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张新君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蒋志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武 平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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