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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宁政发[2005]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的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普查的重要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区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认真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现,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加强对普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国务院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普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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