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和完善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按照纪检监察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由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按职权处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完善议事规则。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政府交办事项的落实、政纪案件的处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源头治理等工作的部署、行政监察规章制度的制定、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的提出,以及向人大、政府请示、报告等事项,都应作为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的重要内容。
二是坚持监察机关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凡重要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情况、重要政纪案件查处等重大监察事项,经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和纪委常委会研究后,都要以监察机关的名义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主动取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支持。涉及全局性的监察工作部署,要提请本级政府批准。
三是坚持和完善监察机关内部职能设置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和健全“下级监察机关正、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必须在决定前取得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的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权限、措施和程序,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案件检查制度、审理制度、回避制度等。
四是健全监察机关接受监督的制度和特邀监察员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以及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要建立健全特邀监察员参与监督监察工作的制度,制定《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机制和途径。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及群众团体的有关人士中聘任第五批特邀监察员,充分发挥其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抓出成效。要定期听取行政监察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协调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执纪办案。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支持监察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把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把各项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研究和确定监察工作的重点,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逐步使行政监察职能、权限、任务和程序制度化。加强对行政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下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要重视发挥监察学会的作用,组织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讨,进行理论创新,用以指导工作实践。要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渗透到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依纪依法监督、依纪依法办案。要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