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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
行政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5]87号 2005年8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5]6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按照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行政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监察是政府内部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重要环节。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有利于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当行政和违法行政。自1993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各级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以廉政监察为重点,以执法监察为手段,廉政勤政一起抓,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纪行为,有效纠正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有力地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但是,我区的行政监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行政监察的工作机制、方法手段、制度建设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一些不当行政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效能的提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我区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历史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级监察机关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监察职能,创新监察方法,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努力开创行政监察工作新局面。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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