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宁政发[2005]74号 2005年7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5]24号),进一步加强政府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改进政府工作,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政府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渠道
(一)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召开有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二)各级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列席。
(三)各级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活动,应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四)政府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部门召开的重要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应邀请相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五)政府参事的聘任,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体,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的作用。
(六)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成果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二、不断完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
(七)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会见、宴请外宾,可视情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八)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经贸、科技、文化等出国团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随团出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