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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发生森林火灾时,武警森林部队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完成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驻地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对武警森林部队给予关心和支持,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好警民共建活动。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使用。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社会受益者也要合理承担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发生的费用,承担一定的森林防火义务。省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年度投资计划中安排森林防火建设项目投资,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国家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中所需地方配套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将地方国有林场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防火宣传、监测预报、业务培训经费和专业消防队人员工资、扑火费用、防火装备购置及日常办公经费,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根据实际需要,保证防火物资储备、超计划飞行、远途运兵、人工增雨等费用支出。有关市、县财政要将辖区内航空护林站的专项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航空护林站日常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持预防为主,建立科学的森林火灾防范机制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在显著位置设立防火宣传标识、公布报警电话、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新闻报道等有效的宣传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在防火期内,针对不同的火源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进行分类施治。对危险性较大的人为火源特别要加强管理,点烧防火线工作要坚持用火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减少重点林区火险隐患。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林业等部门要制定周密的移民规划,有计划地将位于重点生态林区内已无木材生产任务的国有林场进行撤并;结合撤乡并村和小城镇化建设,将重点林区深山腹地内的小村屯及零散居民点逐步迁出重点火险区。
  进一步加强林火预警监测工作。气象、林业部门要科学地进行森林火险区划,建立完善的森林火险预警机制,积极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在全省通乡公路建设过程中要将重点林区防火公路建设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有计划地改造路边、林边、村边、田边的林相,将其改建成有一定阻隔作用的防火林带,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村屯、林场、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它重要设施周围要开设出足够宽度的防火隔离带。要彻底清理居民点周围木耳椴、柈子垛等易燃物,防止家火上山及山火殃及村屯、林场,确保林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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