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畜牧办关于协助加强
供沪活鸡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函
(沪畜牧办[2005]第72号)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我办于10月27日向各有关兄弟省市发出了《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函》(沪畜牧办〔2005〕第64号),在你们的大力协助下,供沪活鸡及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有了较大的提升。
鉴于近期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稳定和市民身体健康,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和进沪活鸡的检疫监管,从11月23日开始,在指定市境道口对每车进沪活鸡都进行禽流感H5亚型抗体检测,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将禁止入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