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省政府已印发了《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甘肃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投资体制改革配套办法。本实施意见发布后,凡与本实施意见及6个投资体制改革配套办法不一致的原有规定,一律终止执行。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尽快清理旧制度,完善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优化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附件:《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
二○○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
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
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并说明如下:
(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政府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
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