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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六、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通知附录适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省政府审定。

  附件:1.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具体范围(试行)

  2.编制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具体范围(试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具体范围(试行)

  一、工业有关专项规划

  省、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

  二、农业有关专项规划

  1、县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

  2、省、市级渔业发展规划

  3、县级以上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三、畜牧业有关专项规划

  1、省、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

  2、省、市级草原建设及利用规划

  四、能源有关专项规划

  1、煤田矿区总体规划

  2、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3、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五、水利有关专项规划

  1、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

  2、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3、县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六、交通有关专项规划

  1、省级内河航运及有关流域(区域)规划

  2、国道网、省道网及市级交通规划

  3、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

  4、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

  5、地方铁路建设规划

  七、城市建设有关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城市专项规划

  八、旅游有关专项规划

  省、市级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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