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文化、财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石家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
  (二)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市财政设立“石家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特别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所在县(市)区必须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同时,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三)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强化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附件:1、石家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石家庄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附件1:

石家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