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社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原则,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首选形式,以企业产权结构调整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加快社属企业改制步伐,推动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聚集,实现社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企业改制主要采取整体转制、分立重组、破产重组等方式。
1、盐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是国家授权供销社经营的政策性专营企业,改制时必须确保供销社(或资产管理运营机构)的控股地位,确保供销社在盐业流通领域的依法行政主体地位,确保供销社在烟花爆竹流通行业的管理职能。已改制为供销社退出或不控股的企业,必须予以纠正。
2、从事农资、棉花、再生资源等传统主营商品业务的企业,要根据资产和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改制形式和体制。但农资企业改制,供销社(或资产管理运营机构)应控股;资不抵债农资企业需要破产的,县社应重新组建新的农资经营机构,确保供销社在农资市场的主渠道作用,以平抑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农民利益。
3、与“三农”有关联的企业,要通过改制积极推进联合合作,广泛吸收种植养殖大户、加工和贩销大户以及相关龙头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入股,按照公司+专业社+农户的模式,组建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经营龙头企业。对于市场占有率较高,吸纳职工或社员较多的龙头企业改制,县社(或资产管理运营机构)应主动参与。
4、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社有资产逐步退出。
5、供销社组建新企业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对改制不规范的企业,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不到位的,要抓紧按照有关政策规范调整。
(三)抓好基层供销社改革
基层社是体现供销合作社性质和直接为“三农”服务的组织基础和综合载体,要在坚持合作制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整合重组,不得一卖了之、一撤了之。要积极探索实行“一社两制”模式,即为农服务的组织以合作制为主,生产经营的企业以股份制为主,切实发挥基层社终端服务职能。
1、按照行政区域和经济区域兼顾和有利于发展的思路,打破行政区划,采取组建中心社、撤社留店、破产重组等方式整合重组基层社。重新组建的基层社、专业社,可以实行“一体两社”,即基层社和专业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基层社和所属专业社等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和完善合作制,进一步扩大与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引领农民创办各类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扩大供销社在农村经济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3、整合重组基层社下属企业。对从事农资、食盐、烟花爆竹业务的经济实体进行重组和改造,巩固供销社在农村的阵地。对农副产品分购联销和工业品联购分销机构进行重组改造,强化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基本功能。要把发展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作为支撑基层社作用的重中之重,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一站三网功能。要用新体制开展与市、县公司及其它连锁集团的联合和合作,用现代经营方式重组和改造营销网络,用特许加盟发展连锁超市,用招商引资方式改造基层社现有网点。要通过建立或依托各类配送中心和专业市场,努力开拓新效益增长点。基层社所属非独立核算企业,要通过重组改造逐步组建成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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