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石家庄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预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5]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石家庄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预案
为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养殖业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成立市、县(市)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制工作。
指挥部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成员由发展与改革、财政、畜牧、公安、卫生、商务、交通、科技、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1市指挥部的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大部署,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并进行督导检查。
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控制工作行动方案,指挥扑灭疫情。
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收集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分析、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3县(市)区指挥部的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