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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机制。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动态巡查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监管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特别要建立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基层监管责任制度,增强基层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充分发挥基层作为第一监控者和第一责任者的作用。
  (六)加强对地勘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管。对地勘单位没有履行勘查义务、转借和出租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对设计单位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或方案不能指导生产的,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和机构要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五、工作步骤
  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营造氛围,为整顿和规范工作全面展开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顿阶段(2005年10月15日至2006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三查工作”(即:对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完成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其中,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及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在2005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治理规范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全面完成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底)。各县(市)、区对本地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总结,申请市政府组织验收。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蒋洪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凌青利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顾旗章局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国资委、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水利局、林业局、电业局和石家庄煤矿安全监察站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联系人:任勇,联系电话:88633637),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沟通与协调,实现无缝隙衔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重点抓好乡、村两级,把整顿和规范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企业和矿点,确保无证矿点取缔到位、违法矿山查处到位、资源开发规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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