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2.做好应急预备队的人员组织和疫情扑灭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准备,进入待命紧急状态。
3.启动全市疫情监测系统。市畜牧水产局立即启动市疫情监测中心(市兽医工作站),县疫情监测站(县兽医站)和乡镇监测点(包括基层动物防疫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三级动物防疫检测网络;乡镇主管负责人全力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立即启动村、场疫情报告网络,按下列程序和方法,确保市、县、乡、村(场)四级疫情检测网络迅速运行:
(1)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由村委会指定专人担任,大型养禽场(存栏2000只以上)场主是疫情报告的责任人,具体负责将本村(场、小区)禽群异常发病及死亡情况,向乡镇疫情监测点和县级监测站报告,同时负责按当地畜牧部门要求做好发病禽场(户)的临时隔离、封锁、消毒工作。
(2)乡镇监测点,要对辖区内村场分片到人,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疫情实时监测、采样送检工作和辖区疫情情况汇总,并按规定时间向县兽医站疫情监测站报告情况。
(3)县兽医站疫情监测站开展抽样、化验和疫情情况汇总,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下步疫情控制建议,及时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兽医工作站疫情监测中心报告情况。
(4)市兽医工作站疫情监测中心,组织各地做好抽样、化验和疫情情况汇总,初步确诊、核实病例,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下步疫情控制建议,及时向市畜牧水产局和省畜牧兽医站疫情监测中心报告情况。
上述(二)、(三)、(四)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测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市级建立一个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毒药品、机动消毒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用具等;各县(市、区)建立一个小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毒药品、小型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用具等,储备数量应满足一个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情扑灭和防疫需要。
(二)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贴,疫情发生后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市、县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技术和人员保障
1.组建市、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加强诊断、防治技术培训,提高诊治水平;未经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禽流感病毒的分离、保存和使用。
2.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应急处理预备队,全市总规模不少于5000人,其中市级不少于150人,县级不少于200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预备队,由乡镇长任预备队队长。协助动物防疫机构实施强制免疫、疫区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监测等强制性防疫措施。乡级预备队不少于(包括各村)200人,每村不少于50人,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组合。保证处理预备队拉的出,打的赢,适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