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和鸟类异常死亡情况,要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加强对病死禽鸟的看护管理,避免其它动物残食或人类误食。发挥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畜牧和卫生、林业部门三条疫情报告系统作用,加强市、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协作与沟通,达到市、县两级人、禽、鸟类间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资源共享。一旦获得动物疫情信息,畜牧和卫生、林业部门要立即行动,做到“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凡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必须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至省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
三、疫情报告与确认程序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实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逐级上报制度,报告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以书面形式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家禽种类和品种、家禽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以及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一)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2名以上具有兽医师以上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且不能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提出认为“异常疫情”的初步诊断意见。并立即向市畜牧水产局和同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报告。
1.急性发病死亡;
2.脚鳞出血;
3.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
4.肌肉和其他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
(二)市畜牧水产局接到“异常疫情”报告后,立即派2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写出由专家签字的现场调查报告,同时采集病料送市兽医监测中心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市兽医监测中心实验室立即进行血清学检测,写出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的检测报告。市专家技术组根据现场调查报告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如果不能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可确认为“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由市畜牧水产局立即报告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和省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