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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10.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依法实施出入境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1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追踪。
  (2)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4)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和死禽、禽类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管理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无害化处理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评估在进行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监测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补贴,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负责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
  (10)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1)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通报当地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2.电信部门
  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及时传递疫情信息,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
  13.气象部门
  负责及时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
  14.军队和武警部队
  做好本系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工作,并积极支持、配合驻地的疫情应急控制工作。
  15.宣传部
  负责把握舆论导向,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16.相关行业协会
  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和成员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日常血清学疫情监测工作由市、县、乡、村(场)四级动物防疫监测网络负责,县、乡、村(场)负责血清样本的采集,市、县、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负责化验室监测工作。
  病源监测包括对野生候鸟、老疫点周围养禽场、养禽密集的禽场的病源监测,由县、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样本的采集,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负责检测。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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