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发改政策[2005]5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指定《今晚报》(纸质)和《天津市招标投标网》(www.tjztb.gov.cn)(网络)为本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保证招标人及时、公开、准确地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公平、便捷地获得招标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
第三条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
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定《今晚报》(纸质)和《天津市招标投标网》(www.tjztb.gov.cn)(网络)为本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指定媒介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 《
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本市指定媒介上发布。